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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兰克人时至今日,依旧残留着大量部落时代的传统。
在部落体系中,部落首领、虽然往往会被神化,但究其诞生的过程,以及处理部落事务,几乎不可能做到一言独断之。
在征服了土地,建立起王国后,部落首领成为君王,而他麾下的那些勇士们,也一个个的得到采邑,成为领主或骑士。
固然领主与骑士的土地,看似来自君王的封赐,可若是没有领主与骑士支持,那么君王便什么也做不到。
为了统合全国的力量,除去拔高君王本身的专制权力外。
另外一种方式,便是尊重贵族领主们的权力,换取他们的大力支持。
这一情况,在耶路撒冷王国其实尤为突出。
不仅仅是因为王国有着法兰克传统,更是因为耶路撒冷王国,作为一个十字军王国,时刻面对着数百万撒拉逊人的威胁。
以至于必定需要上下齐心,才能够在穆斯林的浪潮里化作礁石,抵御一次又一次的海浪拍击。
耶路撒冷高等法院有时也被称为总议会、君主议会。
高等法院集立法权和司法权于一身。
它的基础是中世纪的议会制理念:君主希望在某些事务上征得臣民的同意,例如征税和服兵役的义务。
而这个法院、这个议会,最为特别的一点在于,其并非将投票权聚在某些大贵族手中,并非是一个层层人身依附的关系。
伊莎贝拉的父亲,也就是阿莫里一世,他通过议会颁布了一部法案《封地法》。
该法令禁止未经议会审核,非法没收封地,并要求国王的所有封臣联合起来对抗这样做的领主。
这使得领主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有迹可循,而非单纯依赖个人好恶。
法令还规定所有贵族都是国王的直接封臣,从而消除了先前的上级贵族和下级贵族之间的区别。
从理论上达到了一个贵族之间,人人平等的效果。
王国鼎盛时期,有大约600名法兰克男子,可以在该议会上进行投票。
而国王本身,从法律上讲,也只是同僚中的首席。
换而言之,乃是“第一贵族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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