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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1章 实验设备(第6页)

这个孤儿名叫豆豆,他一开始其实有个幸福的家,可惜遇到了土匪,父母都没了,他就开始要饭为生。

而故事的开头,是他一路来到了上海,见到了这个繁华的城市。

这个故事,是穆琼看到那个死在大年夜的孩子之后写的,他写这个豆豆的时候,总是想起那个孩子。

他想写的是流浪儿童艰难的生活,偏又希望自己笔下的豆豆能过得开心愉快过得好。

因此,豆豆是一个个特别开朗的流浪儿童,他跟其他那些流浪的孩子都不一样,他总能在艰苦的生活里,找出不一样的乐趣来。

穆琼是从夏天开始写的,小说的开篇天气热的很,刚到上海的豆豆被晒得难受,就摘了柳条,编了一个柳条帽子戴在自己头上,兴致勃勃地逛起上海来……

这篇文写得非常欢快,豆豆的想法更是与众不同。

他很饿,不得不去翻找别人扔掉的东西,从中寻找食物,但他称呼自己的这种行为为“找宝贝”。

他晚上住在桥洞里,被蚊子叮咬,但一点不生气,反而对蚊子道:“我还饿着肚子,你们倒是先吃饱了!真羡慕你们!”

报纸上,依旧只刊登了三千字,而这短短三千字,就已经给读者展现了一个聪明伶俐,乐观开朗的流浪儿童的生活。

豆豆面对苦难的生活,没有丝毫抱怨,而恰恰就是这样一个孩子,反而更让人心疼。

再多的有趣的事儿,也不能掩盖这孩子一直在挨饿。

郑维新看完一遍,又看了第二遍。

“我昨天看了《我在百年后》,当时觉得楼玉宇的文虽好,但比不上《我在百年后》,可现在……我又觉得他写的小说更好。”郑维新的一个同学道。

“我倒不觉得,依我看,还是《我在百年后》更胜一筹。天幸的文风用词非常特别,可不是随便哪个人就能写出来的。当然,楼玉宇的文虽然比不上他的,但跟别人比,已经非常好了。”

“这篇《流浪记》给我的感觉,跟《留学》有点像。”

“我也这样觉得,看《留学》,我仿佛经历了江振国的人生,看《求医》,看到的却只是被撕开的残酷现实,但这《流浪记》……它又让我开始经历豆豆的人生。”

……

这些人的议论,穆琼并不知道,但他要是知道,一定会告诉这些人,这是因为代入感的问题。

《留学》是一部代入感挺强的小说,但《求医》不是,而现在这篇《流浪记》……它的代入感,兴许比《留学》还要强一点。

这个故事,完全是从豆豆的角度去看这个世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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