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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章(第6页)

方紫莹不仅亲眼看见,陈凌跟李冬云拿药,两人还小声讨价还价了几句。

这之后,方紫莹还见到赵枫将借来的小说,转交给陈凌看,可陈凌只是翻看了几眼就放到一边,好像也不是很热衷。

直到有一次,方紫莹提前回七号房,随手翻了一下赵枫借的小说,发现里面有一张纸条,上面还写了一句:“听说小杨死的特别惨,死前还受了不少罪,太可怜了。”

但方紫莹没有将纸条拿走,因为陈凌和赵枫也很快回到宿舍,方紫莹担心被怀疑,而且在那个时候,这样简单的一句话也不值得方紫莹冒险。

听到这里,陆俨问:“这句话是什么意思?”

陈础说:“小杨是住在十三号房的囚犯,和陈凌一样都有癌症,也是在服刑期满之前查出来的。两个月前她选择在洗手间里自缢,但是因为我们发现及时,不到十分钟就把人救下来了。但是很可惜,就算是送医继续抢救,小杨也只是多支撑五天。经过死因调查,是因为她在自缢以后,脑细胞严重缺氧,导致深度昏迷,加上抵抗力降低,最终死于继发性肺炎。”

自这件事之后,女囚们就经常聊起此事,但大家也说不出具体的一二三,只知道小杨在病房里熬了五天才死。而在这些讨论中,难免就会脑补小杨死前又受了多少折磨,有多痛苦。

听到这里,陆俨已经大概将这部分故事的脉络串联起来:“同样都是病人,经常受到病痛的折磨,陈凌一定非常能了解小杨求死的心态,对这件事也会额外关注,而赵枫一定是看出了这一点。”

陈础:“据方紫莹说,有一次她们几个在宿舍里聊起这事,赵枫还说曾在一本书上看到过,说有人自缢被救下来,熬了十六天才死,在死前还经历了肺水肿,心肌损害,肾功能衰竭。”

陆俨眯了眯眼,冷笑道:“看来赵枫不仅具备反侦查的能力,还非常懂得操控人心。”

陈凌和小杨既能感同身受,有强烈的自杀意愿,自然不希望在经历病痛的折磨之后,还要再遭受其他波折,连死都不能死个痛快。

陈础:“后来,方紫莹就经常听到赵枫和陈凌聊起这些,但是那时候,方紫莹还不知道陈凌想自杀,所以也没往心里去。而且就算有实据,我们也很难对赵枫这种教唆自杀的行为进行追究。”

陆俨一边听陈础描述几人的关系和过往细节,一边翻看着手里的资料。

正如陈础所说,这个案件难度并不大,但要如何对几人进行追究,这才是难点。

从法律上说,陈凌是一个对自杀行为有完全的认识能力的成年人,既没有精神疾病,也不是未成年,她有自杀意愿,剥夺的是自己的生命,也知道这么做会造成什么后果,所以就算赵枫教唆她自杀成立,在法律上也不构成犯罪。

至于李冬云和黎敏,她们一个给陈凌提供海米那,一个教陈凌打绳结,两人都有协助自杀的嫌疑,可她们提供的只是陈凌在自杀中的辅助工具和方法,并没有直接参与实施自杀行为。除非可以掌握实据,证实李冬云和黎敏事先知道陈凌要自杀,进而提供“帮助”,这样才能定罪。

然而要证实这一点基本是不可能的,首先要有逻辑紧密的证据链,光是一个人,比如方紫莹的证言是不成立的,所以就算在案件推理上,所有案情都可以还原,到了起诉阶段,依然是证据不足。

也就是说,要想定罪李冬云和赵枫,还得从毒品线入手。

至于方紫莹,她既不是警察,也不是直系亲属,更没有在陈凌发病的时候弃之不顾,所以就算她知道陈凌有自杀意愿,这样的“见死不救”也不构成犯罪。

陆俨刚想到这里,许臻也正好提到几天前方紫莹曾和陈凌有冲突一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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