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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裁布制版都不需要帮忙,叶蓁蓁就这么被轰出来了,她悻悻地摸了摸鼻子,只好去书房和桢哥儿凑热闹。
崔维桢正在写请帖,听到动静抬起头来,疑惑地看着她,这会儿她不是该在主屋吗
叶蓁蓁冲他摆手,“桢哥儿,你忙你的,别管我。”
说不让管,然而存在感强烈得很。
自从上次的签名尴尬后,叶蓁蓁就发誓要练字,特地从县上买回不少宣纸,这会儿从书案的笔架上随便挑了支毛笔,从桢哥儿的砚台里蹭了点儿墨水,开始正儿八经地练字。
她写的是永字。
虽然不会写毛笔字,但她也听说过毛笔初学者,熟练永字八法,能够更加容易掌握毛笔字。
叶蓁蓁信心满满,觉得写毛笔字也不算多难,刚要挥墨而就,笔尖的浓墨就滴在宣纸上,洇开一个墨疙瘩。
叶蓁蓁:“……”
出师未捷身先死,长使英雄泪满襟。
她就不信邪了,直接就着墨疙瘩一点起笔,横竖钩提撇捺,一个占了半张纸面、笔墨浓淡不均的“永”字,就这么以嘲讽的姿态,跃然纸面。
这、这也太难了叭!
“好歹把字给写出来。”
别误会,这并不是叶蓁蓁精神胜利法,而是桢哥儿说的,他不知什么时候放下笔,走在她身后看着她写的“永”字,还一脸欣慰的模样。
“没想到你除了自己的名字,连永字也学会了。”
叶蓁蓁羞耻感爆棚,下意识地捂住丑陋的字疙瘩,再看旁边那一行行笔走龙蛇的蝇头小字,简直是公开来处刑!
她总觉得,桢哥儿是在嘲讽她!
崔维桢不是很明白某人作为曾今的文化人的羞耻之心,在他看来,初学者懂得用永字练习笔法,还能完完整整地写下来,已经算是不错。